適用對象
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(或主管機關)核準登記,在境內注冊且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法人。
產品介紹
是指銀行根據開證申請人的申請,向國外受益人開立的、保證憑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,到期有條件履行付款責任的一項書面承諾。包括開證、修改、審單、付款/承兌或拒付等業務處理環節。銀行可根據客戶需要開立各種類型的信用證,如即期、遠期、承兌、議付、可轉讓、保兌、循環、背對背信用證等。
產品功能
1、改善談判地位。開立信用證相當于為出口商提供了商業信用以外的有條件付款承諾,增強了企業信用;
2、貨物有所保證。銀行的介入可以使貿易本身更有保證,通過單據和條款,有效控制貨權、裝期以及貨物質量;
3、減少資金占壓。對于使用授信開證的進口商來講,在開證后到付款前可減少自有資金的占用。
辦理流程
1、進口商向銀行提出開證申請,并提交相關資料;
2、銀行進行審查同意后,與客戶簽訂保證金開證合同;
3、銀行根據開證申請書對外開出信用證;
4、單據到達后,若單單一致,單證相符,銀行按信用證規定對外履行付款或承兌責任,如單據之間,單據與信用證不相符的,將及時與進口商聯系決定對外付款、承兌或拒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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